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泰州新浦化学高端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在泰兴经济开发区闸北路以东、团结河路以北、沿江大道西侧、阳江路以南地块建设1套62400Nm3/h合成气装置、1套50万吨/年丁辛醇装置、1套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套16000Nm3/h气分装置、1座20万立方米乙烷罐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合成气32.30万吨、氢气1840吨、正丁醛41.324万吨、正丁醇23.6万吨、异丁醛9万吨、异辛醇15万吨、氧20.53万吨(氧气19.42万吨、液氧1.11万吨)、氮43.36万吨(包括42.93万吨氮气、0.43万吨液氮)、液氩0.94万吨、聚丙烯40万吨的生产能力。
2025年10月13日,泰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测绘画图并经赌博网站发改委予以确定,项目厂界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最短距离为706 m。后续,建设单位进一步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除辅助用房和地磅外,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无任何生产相关建设内容。本项目不包含厂外管线和管廊建设,相关内容须另行环评手续报审。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及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产业定位,实施后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良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
(二)根据《报告书》所述工程建设内容,配套建设能力匹配的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PP装置挤压造粒进料过滤器废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挤出机干燥器排放气收集经1套“旋风除尘器”预处理,粒料风送系统排放气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PP装置含VOCs工艺废气及粉料风送排放气、合成气单元工艺废气、丁辛醇单元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装车废气等一并收集至1套“TO炉(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的排气筒(1#)排放;PP装置添加剂投料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PP装置包装车间粒料料仓废气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3#)排放;PP装置包装车间4台粒料包装机废气分别收集至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4#)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5#)排放。
本项目TO炉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由《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表5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表5、表6标准限值取严执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表5标准限值,正丁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1标准限值,一氧化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1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2标准限值;PP装置有组织排放的含尘废气中颗粒物、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5标准限值;危废贮存间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1标准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由《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表7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9标准限值、《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表2标准限值取严执行;厂区内设置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表A.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装置区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凝结水站废水、循环水站排水、生活污水等,建设4座单体容积1000m³污水罐(3座合格废水罐和1座不合格废水罐)。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管道送新浦化学南厂A区1#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中交苏伊士泰兴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循环水站排水进入厂区240m³/h的中水回用系统经“预处理+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丁辛醇装置汽提塔废水收集经“两级混凝絮凝沉淀+过滤+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PP装置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自然沉淀+过滤”预处理,凝结水站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正常工况下上述各装置废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检测达接管标准的合成气装置废水、丁辛醇装置辛醇缩合液碱处理废水、中水回用设施RO浓水一并经“合格污水罐”收集后通过生产废水管道送新浦化学南厂A区污水排放池接管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各装置检测未达到接管标准的废水经“不合格污水罐”收集后通过生产废水管道送新浦化学南厂A区1#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接管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新浦化学南厂A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排放需满足园区工业污水厂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相应废水排放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同时做好台账管理。项目产生的合成气装置废加氢催化剂、合成气装置废活性炭、羰基合成催化剂废置换液、辛醇精制废催化剂、PP装置原料净化废催化剂、废原料过滤器滤芯、废白油、低聚物、废水收集处理污泥、废树脂、TO炉废布袋、废脱硝催化剂、TO炉布袋收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旧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吸油毡、含油抹布及手套、合成气装置PSA废吸附剂/干燥剂、废超滤膜元件、废反渗透膜元件、重醇、丁酸钠溶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理;气分装置废分子筛、废氧化铝、凝结水站废活性炭滤芯、废树脂、中水回用系统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清运。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各污水井及污水池、废水储罐、污水沟和地下管道、地下罐、TO炉区域、危废贮存库、一般固废库、污水处理污泥储存区、2#产品罐区重醇储罐所在分区、丁辛醇装置区缩合液碱处置区浓缩碱液储罐及丁酸钠溶液储罐区、循环水场排污水池、事故水池、雨水监测池、变电所事故油池等区域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防渗工程施工方案,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强化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须及时予以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系统,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建立“单元-厂区-园区”事故水防控体系。设置包括装置区围堰、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全厂应急事故水池在内的事故水污染防控系统,确保有效截留未经处理的事故废水。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应急事故水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场妥善处理。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非事故情况下不得混用。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外环境。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疏散方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等文件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台账制度,开展长期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纳入安全评价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手续,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7.925吨、二氧化硫≤6.73吨、氮氧化物≤48.67吨、一氧化碳≤47.169吨、硫化氢≤0.004吨、氨≤3.842吨、挥发性有机物≤11.264吨(包括正丁醇≤0.264吨,其他无排放标准的挥发性有机物≤11.000吨)。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24.657吨、颗粒物≤0.023吨。
(二)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574450.70/574450.70吨、化学需氧量≤59.698/17.234吨、氨氮≤3.544/0.862吨、总氮≤4.336/4.336吨、总磷≤0.124/0.124吨、悬浮物≤23.925/5.745吨、全盐量≤1238.492/1238.492吨、硫酸盐≤271.642/271.642吨、氯化物≤306.609/306.609吨、石油类≤0.273/0.273吨。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
四、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赌博网站泰兴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现场环境监管,泰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纳入“双随机”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赌博网站泰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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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